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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 字号:   ]发布时间:2011-12-30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次数:39244
为加强对全市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进我市志愿服务事业,根据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倡导每人每年不少于48小时的志愿服务);
4、遵纪守法;
5、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三、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2、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3、参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参与志愿服务计划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
5、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7、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8、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9、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注册程序
1、报名:申请人直接向常州市总会及其授权机构准予备案的各级志愿者组织报名。
2、选择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好服务项目,编入各项目组进行管理。为保证志愿服务的质量,新加入的志愿者最多只能选择2个服务项目。
3、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可对新申请加入的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培训。
4、宣誓注册:申请人确定服务项目,经志愿服务组织培训后,自愿宣誓成为注册志愿者。由志愿服务组织向申请人颁发《常州注册志愿者证》。
5、专业培训:志愿服务项目组负责人应对志愿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经培训后达不到要求的志愿者,可重新选择其他服务项目。
六、志愿服务
1、获取参与志愿服务的机会:听从项目组组长的安排,根据各队的情况,参加志愿服务。志愿者也可自行联系服务岗位,告知所属的志愿服务组织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参加志愿服务: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认真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工作。
3、分享服务:每次服务结束后,可在组长召集下,畅谈交流心得体会。
4、服务记录确认:志愿服务组织要对志愿者的服务小时、服务效果进行确认。
七、行为规范
1、言行文明,态度热情。在服务时要以友善、热情、细致的态度提供志愿服务,创造一流服务品质,展现常州志愿者的形象。
2、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在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携带《常州注册志愿者证》,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在某些服务活动中必须身着志愿者统一服装。
3、遵守纪律,忠于职守。需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志愿服务活动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但一旦承诺,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时定期服务,要信守诺言。服务要守时,如因事拖延或不能上岗,必须尽早通知安排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以给予组织有充分时间安排。遇到外宾时,要遵守外事纪律。与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志愿者应充分合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4、平等相待 ,谢绝馈赠。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传统和信仰,不可将自身的价值观念强加于人,尊重服务对象的私人资料,不准随便公开。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八、考核、激励和表彰 
考核、激励和表彰的主要依据为服务时数。
志愿者因升学、就业等原因需要志愿服务证明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发给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
志愿者每年11月上交《常州注册志愿者证》到所属志愿服务组织,统计上年11月至当年10月服务时间,各志愿服务组织每年12月集中表彰一次星级志愿者。志愿者晋升采取星级制,志愿者晋升以每累计服务时间100小时为一级晋升单位。
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常州市一星志愿者称号。  
2、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常州市二星志愿者称号;
3、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授予常州市三星志愿者称号;
4. 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经常州市志愿者总会审核后,发一张志愿服务荣誉卡;
5、志愿者获得志愿服务荣誉卡累计达5张的,由常州市志愿者总会授予常州市功勋志愿者称号。
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星级荣誉奖章、志愿服务荣誉卡由各级志愿服务管理机构和组织按照常州市志愿者总会秘书处统一样式制作,功勋志愿者证由常州市志愿者总会秘书处制作。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
各志愿服务管理机构和组织可以依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参考服务业绩,定期开展有各自特色的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前后进行。
九、志愿者劝退
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对志愿者进行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安排;
2、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3、利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
4、年服务小时数不满10小时;
5、出现其他不符合志愿者基本条件的情况。
十、权益保障
各级志愿服务管理机构和组织应根据本地实际,认真争取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常州市志愿者总会将协调各部门出台相关保障办法。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常州市志愿者总会。
附:1、《常州市注册志愿者号码编制规则》
    2、《常州市注册志愿者证管理细则》(试行)
    3、《常州注册志愿者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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