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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源心理沙龙章程

[ 字号:   ]发布时间:2011-12-30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次数:41447
 

怡源心理沙龙章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怡源心理沙龙;

第二条 性质:本沙龙隶属常州市心理卫生协会,由心理学爱好者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 宗旨:充分利用常州市心理卫生协会资源优势,建立心理学爱好者与专家学者及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的沟通知识经验的平台,分享研究成果,探讨心理学在各行业的实际操作运用;

第四条 场所: 常州市心理卫生协会;

第二部分 任务及活动形式

第五条 本沙龙的任务范围:

1.促进成员之间的沟通,探讨心理学的实践运用;

2.邀请心理学界领域的专家学者介绍最新研究成果;

3.为怡源心理咨询中心招募心理咨询师志愿者。

第三部分 会员

第六条 本沙龙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沙龙面向社会招募会员,自愿申请并承认本沙龙章程以及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大专以上毕业,心理健康,通过资格审核委员会审核。

第八条申请入会程序:

1. 通过网站注册或电话、传真报名注册;

2. 填写《怡源心理沙龙申请表》;

3. 缴纳会员费用,每人每年200 元;

4. 经资格审核委员会同意,由沙龙正式接受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 参加沙龙组织,在各项活动中有独立的建议权;

2. 对沙龙组织的重大活动有参与和知情权;

3. 入会、退会自由权;

4. 获得本沙龙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条 会员需履行的义务:

1.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2. 关心支持沙龙工作,积极参加沙龙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关心支持沙龙的发展,促进信息交流;

4. 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5. 在怡源心理沙龙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6. 诚信、保守个人秘密;

7. 按时缴纳相应的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本沙龙,在经确认并扣除相应比例会费后,注销会员登记。会员如果连续半年不参加本沙龙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将予以除名。

第四部分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沙龙设沙龙负责人2名、财务管理员1名;沙龙负责人负责落实协会关于心理沙龙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沙龙的日常工作;沙龙负责人由常州市心理卫生协会提名,报秘书处批准,并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 受理会员入会申请;

2. 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3. 与会员间进行日常的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处理会员反馈信息、不断改善服务;

4. 定期组织沙龙活动,为会员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机会,发送相关资料;

5. 及时通知会员参加沙龙活动;

6. 建立和保管会员档案;

7. 审核使用沙龙活动经费,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五部分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本沙龙经费来源:

1. 会费;

2. 利息;

    3. 社会捐赠;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本沙龙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 本沙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开、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沙龙负责人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布沙龙经费年度使用情况,结余部分将用来开展沙龙成员聚会活动。

第十八条 本沙龙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九条  本沙龙因故解散,所有经费上缴常州市心理卫生协会管理。

第六部分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沙龙作为常州市心理卫生协会一个附属机构的形式存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州市心理卫生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沙龙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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