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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导学之学员守则

[ 字号:   ]发布时间:2011-12-28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次数:50797

学员守则

一、完成规定学时,缺课达1/3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不得无故旷课,有事需提前向正副班主任请假;无故旷课达3次的取消听课资格;

三、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喧哗;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处于静音状态;

四、上课不得私自录像、录音,不经发现予以收缴并取消听课资格;

五、按时完成作业;

六、保持教室内环境清洁,做好卫生值日工作;

七、学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相互诋毁;

八、服从班级管理。

常州市心理卫生协会

心理咨询师培训教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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